9月9日,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六家高院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贵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在会上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两山”理念·全面加强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题,介绍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韩德洋介绍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遵义赤水市大同镇民族村农民,赤水市牵手竹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昌芹,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共青团铜仁市委副书记(兼)华茜,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仙马尾秀有限公司负责人宋水仙,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江西坡镇茶场社区农民、贵州南中源茶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波分别在各地法院分会场参会。
(贵州高院分会场)韩德洋介绍,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贵州法院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举措,连续三年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省法院党组工作重点,在全省全面推广清镇环保法庭的成功经验,全力打造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升级版。
(观看清镇环境保护法庭视频片)
贵州高院全面围绕重点目标任务,谋篇布局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要求,把环境司法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来谋篇布局,全方位提升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全面扩大司法保护范围,实现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根据贵州自然地理与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将全省原有的1个红枫湖环境保护法庭增加到33个,把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纳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范畴。全面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门出台《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目标新要求新任务。
贵州高院全面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法治化保障水平,拓展跨域司法联动。与重庆、四川、云南高院协商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推动贵州遵义、毕节、云南昭通、四川泸州中院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同时,与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省财政厅等9部门建立起有效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与省检察院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积极督导犯罪分子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全省法院全面提升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效果。有针对性安排审判业务强、调研水平高、创新能力突出的法官和助理充实到环资审判一线,针对环境资源审判的特点,大力开展“四化”大练兵,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效果。
会上还播放了清镇环境保护法庭经验概览视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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